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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轻伤二级的手掌骨折,谁干的?
来源:原创 | 作者:肖福灵 | 发布时间: 2022-05-11 | 3986 次浏览 | 分享到:
物业停车的管理能否更人性;争执双方都没有赢家,动手输了的自己受苦,赢了的可能坐牢;辩护律师要善于从细微处寻找辩护点;案情听证,检察院办案效果好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日下午16时许,业主廖某在物业前台骂人,张某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便与廖某沟通协商。双方协商未果,廖某到室外捡了一块红色的砖头,随后双方发生激烈口角并互相推搡,之后双方被张某同事拉开。张某返回物业前台后,听到廖某辱骂保安是狗,又返回室外用手推廖某,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廖某眼镜被打落,张某左手掌第4掌骨骨折。经赣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左手掌第4掌骨骨折符合钝性物体作用所形成,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2021年6月4日,廖某涉嫌故意伤害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随后,公安局以廖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2021年8月19日公安局第二次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被告人寻求律师帮助】

一般情况,双方发生冲突,一方受伤,基本判断为对方所为。本案争执的双方,张某是赤手空拳,廖某挥舞砖头,张某左手掌第4掌骨的骨折为伤害结果且鉴定为轻伤二级,张某的伤害被推定为廖某所为,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定性与做法,中规中矩,也符合一般常理。

2021年6月8日,在取保候审阶段的廖某来到了江西一泓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的帮助。倾听了廖某关于案件过程的全部陈述,在其稳定情绪后,笔者对廖某始终不认为是自己伤到张某的这个案件,提出几点意见:保持与律师畅通沟通、故意伤害犯罪认定可能存疑、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并提供对己方有利的证据线索。廖某与律所约定以聘请律师担任私人法律顾问的方式提供专项法律帮助。

在廖某伤害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2021年8月26日,廖某再一次来到律所,委托律所指派笔者担任其辩护人。笔者持委托手续随即到检察院查阅了全部案卷。

通过详细阅卷,初步形成了辩护思路:建议检察院退卷由公安撤销案件或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21年8月30日,笔者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提出现有证据无法判断对张某左手掌第4掌骨骨折的伤害结果系廖某所为,张某受伤与廖某的行为无因果关系。

 

【检察院公开听证,做出不起诉决定】

2021年9月28日,赣州经开区检察院在案件侦办派出所召开廖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听证会,召集案件双方当事人、辩护人、本案鉴定法医、目击证人,并邀请政协委员、律师行业代表、被害人所在物业公司代表、案发地所在社区业委会代表以及公检法司代表出席。

作为廖某的辩护人,笔者在听证发言时提出,现有证据无法得出张某受伤系廖某所为的结论。

一是医院就诊记录,仅记载“左手掌肿胀明显,局部压痛”,并无表皮伤。在案证据证明,廖某手持的砖头棱角分明,若砖块击打了张某,必然造成张某表皮破损。

二是张某左手掌第四掌骨的骨折线可以得出不是廖某打击所致的判断。张某骨折X光片反映,左手掌第四掌骨骨折线斜线,是通常一般所说的错位。掌骨骨折,成因分析多由直接暴力,如打击或挤压伤所造成,骨折类型以横断和粉碎性者多见。

张某受伤如确系廖某所持砖块所伤,既要不割破张某左手的任何一点手皮,不管是左手手背还是左手手掌,又要在本身面积不大的第3、5掌骨之间击中张某的第四掌骨并造成骨折,那么,廖某手持砖块的挥舞力度、角度都要恰到好处,无表皮伤又要有力度地造成张某骨折,这种偶然性几乎不可能存在。


针对笔者的发言,听证主持检察官随即请本案鉴定法医就张某左手掌第四掌骨斜线骨折的成因从专业角度做分析说明。鉴定人员认为, X光片表明的廖某掌骨斜线骨折,如属外力打击造成,比较吻合的情形是握拳拳面与对方正面击打,而且该击打外力一般情况下应该比较大。随后,鉴定人现场演示造成该种骨折的击打外力情形。

廖某手持砖头,或者廖某本人是否击打了张某,听证会就此围绕着伤害如何发生,全体听证参与人员仔细观看公安机关调取的全部视频。小区监控、目击证人随手拍摄的视频,一幅幅画面被反复暂停、放大,所有参与人员仔细观看,都在寻找是否有廖某正面击打张某左手掌的画面。

全部视频播放完毕后,并没有发现任何一幅廖某击打张某的画面,反而看到了张某右手推搡廖某的大力动作。

参会各方发表了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尤其是张某左手伤情是如何形成的看法,并形成了多种观点,未形成一致意见。

2021年10月22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由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廖某对张某造成了伤害,检察院作出对廖某不起诉决定书。 


【办案的几点思考】

1.物业停车的管理能否更人性。

本案的起因,物业认为是业主乱停车,遂把业主上百辆小车贴“违停告知单”。业主认为物业把车辆整块前挡风玻璃贴满,毫无人性,双方纠纷就此产生。目前业主车辆越来越多与有限的停车位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各小区物业都面临着小区停车怎么管,是物业自己一家说了算还是需要业主大会决定的困境。

2.争执双方都没有赢家,动手输了的自己受苦,赢了的可能坐牢。

根据不起诉决定书查明的事实,本案物业公司员工张某受伤,无法确定是廖某所致,只能由张某自己承担伤害结果。当然,物业公司依法应承担工伤责任,因张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场所遭受意外受伤。廖某也终于不需要为张某的受伤承担刑事责任,却也因此心惊胆战了近半年。

3.辩护律师要善于从细微处寻找辩护点。

本案两次退卷(其中一次补侦),笔者从X光片反映的骨折线斜线入手,串联本案,据此提出完整辩护意见,且被办案机关采纳。细微处发现辩护点,是成功的关键,也考验律师的功底。

4.案情听证,检察院办案效果好。

检察院就本案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召集和邀请人员不限于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还有本案鉴定法医、政协委员、律师行业代表、被害人所在物业公司代表、案发地所在社区业委会代表、目击证人以及公检法司代表,各方发表了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尤其是张某左手伤情是如何形成的看法。这既是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查证,也是普法、适用法律的新方式。不起诉决定书作出后,各方都予以了认可,满意度好,社会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