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律师-团队

关于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公告

来源: | 作者: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 2021-01-13 | 2251 次浏览 | 分享到: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公告,,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我市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公告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我市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是章贡区、于都县、龙南县人民法院。各集中管辖法院管辖范围是:

章贡区人民法院管辖原南康区、赣县区、上犹县、崇义县、大余县、于都县、龙南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于都县人民法院管辖原章贡区、瑞金市、宁都县、石城县、兴国县、会昌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龙南县人民法院管辖原全南县、定南县、信丰县、安远县、寻乌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非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本公告确定的管辖范围,由相应的集中管辖法院管辖,但原告选择本地法院管辖的案件仍由本地法院办理。

三、2017年7月1日后,起诉人可在当地法院或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向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人向非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并要求由非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的,非集中管辖法院应予立案审理。

四、2017年7月1日以前,非集中管辖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仍由该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

五、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按原规定执行。

六、集中管辖法院的办公地址与联系方式是:

章贡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是章贡区兴国路50号,联系电话是0797-8303040;

于都县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是于都县贡江镇于银大道,联系电话是0797-6211416;

龙南县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是龙南县龙南镇龙昌路与腾龙路交叉口,联系电话是0797-3516976。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